泰国试管婴儿:代孕生殖技术到底应不应该合法

时间:2020-05-21 12:00来自:未知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于2001年公布实施,经过这几年来人工生殖法有些条文确实仍有再修正的必要,但是大体上执行的成效可说是相当顺畅,而在这段时间里,代孕生殖议题的讨论、公听会、草案的设立、学者专家与民众的对话等等,都持续在进行当中。

过去有关于赞成代孕生殖法通过的一方,主要认为必须满足民众生育的权利与需求;而反对的一方,主要是是担心妇女子宫的工具化或商业化等等伦理道德议题,现在两方依然就自己的观点争论着。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工生殖技术的精进,以及人们看法的逐渐改变,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与不孕症患者或非患者,能够接受代孕生殖的观念,以及了解到确实有不少不孕患者泰国试管婴儿:代孕生殖技术到底应不应该合法,需要借助代孕生殖技术才得以养育下一代。

当然即使无法藉由自己子宫来怀孕的患者还有其他的选择,例如领养或选择不要养育下一代,但是代孕生殖毕竟是一种选择方式,而在这样的一个自由的时代里,最公平合理的方式或许就是提供各式各样的选择,把最后的决定权留给每个人自己。

因此也许即使再经过十几二十年,代孕生殖依然会是一项有正反不同意见的议题,仍然有的争论、甚至争吵,但是难道我们还是继续争论下去,让整个立法停滞于原点吗?事实上如果根据目前国内大众与政府机构的看法的取向来看,代孕生殖应该是一个会被比较大部分人接受的方式,所以应该是我们放手去进行的时候了。

代理孕母的应用,最早期用来协助先天无子宫或是子宫因疾病而切除的不孕症患者,其实这类患者在整个不孕症的族群里或许比例不算大。近年来人工生殖科技的进步,过去无法通过传统人工生殖而获得自己的基因子女者,也开始有了借助代理孕母的需求。

例如有些患者会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这样的患者如果情况严重的话,由自己来孕育胎儿将会比较危险,甚至可能致命,然而这样的患者卵巢里的卵子还有很高的比率是正常的,由于我们最近有着床前遗传诊断(PGD)的技术,可以把精卵受精之后的胚胎做切片检查,确认其特定基因是否正常。当然这位患者很期待把正常的胚胎植入她的子宫,但是她的身体状况,使得要植入这个胚胎日后有相当大的危险。

因此如果将来代理孕母通过以后,就可以将胚胎植入到代理孕母身上,这样不但最后由代理孕母生出的小孩,是含有这对夫妻的基因,而同时这位妇女也可以免受怀孕所可能造成心血管疾病持续恶化甚至致命的风险,可说是两全其美、皆大欢喜。

由这个例子我们就可以想像得出,代理孕母在这类患者身上的价值,而这样的患者在我们发展出高效率的生殖技术包括PGD、PGS、捐卵技术、代孕技术之后,变得非常可行又相对安全。而且这样的患者近年来也确实多起来了,那到底我们需不需要代孕技术的执行呢?

再来举另一个例子,我们现在有很多年轻的癌症患者,在她进行手术、化疗之前,会希望能够冷冻她们的卵子,以便未来疾病治疗成功之后,可以用这些冷冻的卵子孕育自己的小孩。这样的技术在过去冷冻卵子技术不成熟的时候并不可行,但现在冷冻卵子已经变一种相当有效的人工生殖步骤。

但是这泰国试管婴儿:代孕生殖技术到底应不应该合法些患者有时候她的子宫也因为癌症而切除了,或是虽然没有切除子宫,如果在骨盆腔因癌症的缘故而需要接受电疗的话,有些时候子宫虽然存在,但已经萎缩而无法复原。因此未来她癌症治疗成功之后,虽然有自己原来冷冻的卵子可以使用,但是由于子宫机能已经消失,因此她们也绝对需要代孕生殖来获得自己的基因子女,因此我们到底需不需要代理孕母?

代孕生殖的执行与一般试管婴儿并没有太大的差别,技术也是非常成熟,但由于还牵涉到代孕者成功怀孕之后,怀胎十月之间与生产过程等等问题,因此代孕生殖必然是一种花费比较高的技术。所以代孕生殖也不是说一定可以用到所有需要的夫妻身上,因为经济的花费必须要克服。这是一种现实,一种需要靠其他社会福利或关怀来协助解决的现象,也就是说代孕生殖技术是提供一种选择,让有需要协助的不孕夫妻在法律所规范的适应症范围内,去考量及使用。

所以相关的立法脚步可以加快,同时我们也强力的建议这些立法需严密修正、明确兼顾受术夫妻(或委托夫妻)、代理孕母、胎儿或小孩,以及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与伦理需求,但是千万不要再花五年、十年讨论下去,因为过去的讨论已经非常完整,这时候所欠缺的就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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